崔沔墓志,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出土于洛阳,但具体地点不详。现存开封市博物馆,为国家一级文物。唐大历十三年?778年?四月刻。志盖高、宽98厘米,厚22厘米。录皿顶,四周有阴线刻花草纹。题篆书“有唐尚书左仆射崔孝公之墓”12字。志之高、宽与盖同,厚18厘米。李邕撰文,徐拱书丹。志文隶书52行,后26行续刻于盖之背面。行31字。首行题曰:“有唐通议大夫守太子宾客赠尚书左仆射崔孝公墓志”。盖、志二石均完好,文字清朗醒目。志文记述了崔沔的家世、生平事迹、死葬年月等,大大丰富了《新唐书》列传第五十四崔沔的传记,可与史传互为补充。
墓志主要介绍了崔沔的世系家谱,包括崔沔之曾祖、祖父、父亲、子孙等人的官职及他本人官职升迁情况。据志文记载:“公讳沔,博陵安平人也。”“曾祖讳弘峻府君,隋银青光禄大夫,赵王长史:祖讳俨府君,皇朝益州雒县令;考讳皑府君,朝散大夫、汝州长史,安平县开国男,赠卫尉少卿。”
志文还记载了崔沔子孙的情况:“长子,同州冯翊县尉成甫”,“嗣子佑甫,仕为朝散大夫,权知中书舍人事,赠紫金鱼袋”。“成甫之长子伯良仕殿中侍御史,次子仲德侍至太子通事舍人,少子叔贤不仕”。
在唐志中,世系家谱是反映封建宗法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崔沔墓志也不例外。志文追溯远祖,叙述了崔氏六代世代珪组蝉联,居于显赫地位。博陵崔氏是北朝时期“卢、崔、郑、王、李”五大家族之一,是著名的望族。这些士族大地主把持朝政,他们担任中正高官,朝廷任用官吏都由他们推荐或罢黜,世称门阀制度。而且这五大家族互为姻亲,一直延续到唐代。唐代建朝初期,感到士族对他们政权的威胁,采取了一些抑制大族的措施,废除九品中正制,并用科举考试取士。唐高宗时颁布禁婚令,规定北魏士族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
崔沔妻名王方大,王方大墓志已在洛阳出土,现存开封市博物馆。志文由崔沔亲撰,王方大是太原王氏的后裔,七姓十一家互为婚姻的事实,在墓志中得到印证。看来,禁婚令当时可能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由此可见,唐王朝虽采取了一些抑制大族的措施,但崔氏一门在唐代仍是一个显赫的家族,崔氏家族在唐王朝中先后有23人为相。崔沔及其子佑甫,两唐书均有传。
志文除了叙述崔沔的世系家谱外,多为歌功颂德之辞。志文评价崔沔一生廉洁奉公,俭约自守,勤政爱民,与《新唐书》中所记“纯谨无二言,事亲笃孝”基本相合,都对崔沔的一生给予充分的肯定。志文记述沔曾“注《老子道德经》,文集三十卷”这句记述,史传并未记载。唐代修史注经著书之风甚盛,因各种原因,这部注经今已未能见到。崔沔传世的诗文极少,仅在《全唐诗》中录有诗一首,以及《全唐文》中文十四篇。《新唐书·崔沔传》中有“沔俭约自持,禄禀随散宗族,不置居宅,尝作《陋室铭》以言志”的记载,意即“他将自己的俸禄拿出来散发救济贫民,而自己却不置宅第,甘愿过着俭朴的生活。”故目前有人推测《陋室铭》一文并非刘禹锡所作,而是崔沔所写。至于这篇名作究竟是否出自崔沔手笔,还待以后作进一步考证。
关于崔沔卒葬年月,改葬的时间、地点等问题,史书中不详,可补史缺。据志文记载,沔死于唐开元二十七(739年)十一月十七日,“大历十三年(778年)岁次戊午四月丁丑朔八日甲申,嗣子佑甫奉孝公之亲,还于邙山之平乐原,以夫人太原郡太夫人王氏礻付为礼也。”
据志文一开始所说沔“以开元廿九年(741年)十二月廿九日权窆于邙山,故人北海太守江夏李邕为志曰”云云,可知李邕撰志文应在权窆之后,而志文之书写则在大历十三年四月与夫人王方大合葬之时。因沔死后受“仆射之赠”是在开元之后二十余年的永泰年间,其时李邕已于天宝年间被害而死,故志题中“左仆射”一衔及铭辞后面记其子孙及沔与夫人工氏合礻付等情况的六行文字,均为徐珙书写时所加添。迁葬之大历十三年,距其死之开元二十七年已长达39年之久。其间经历近8年的“安史之乱”,崔佑甫保护着宗族百余口人逃至江南,当是未能尽早将父母迁葬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