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无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来,吹参差兮谁思?
驾飞龙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绸,荪桡兮兰旌。
望涔阳兮极浦,横大江兮扬灵。
扬灵兮未极,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横流涕兮潺湲,隐思君兮陫侧。
桂櫂兮兰枻,斵冰兮积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劳,恩不甚兮轻绝。
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
朝骋骛兮江皋,夕弭节兮北渚。
鸟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遗余佩兮醴浦。
采芳洲兮杜若,将以遗兮下女。
时不可兮再得,聊逍遥兮容与。
译文
湘君啊你犹豫不走。因谁停留在水中的沙洲?
为你打扮好美丽的容颜,我在急流中驾起桂舟。
下令沅湘风平浪静,还让江水缓缓而流。
盼望你来你却没来,吹起排箫为谁思情悠悠?
驾起龙船向北远行,转道去了优美的洞庭。
用薜荔作帘蕙草作帐,用香荪为桨木兰为旌。
眺望涔阳遥远的水边,大江也挡不住飞扬的心灵。
飞扬的心灵无处安止,多情的侍女为我发出叹声。
眼泪纵横滚滚而下,想起你啊悱恻伤神。
玉桂制长桨木兰作短楫,划开水波似凿冰堆雪。
想在水中把薜荔摘取,想在树梢把荷花采撷。
两心不相同空劳媒人,相爱不深感情便容易断绝。
清水在石滩上湍急地流淌,龙船掠过水面轻盈迅捷。
不忠诚的交往使怨恨深长,不守信却对我说没空赴约。
早晨在江边匆匆赶路,傍晚把车停靠在北岸。
鸟儿栖息在屋檐之上,水儿回旋在华堂之前。
把我的玉环抛向江中,把我的佩饰留在澧水畔。
在流芳的沙洲采来杜若,想把它送给陪侍的女伴。
流失的时光不能再得,暂且放慢脚步逍遥盘桓。
注释
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说即巡视南方时死于苍梧的舜。
君:指湘君。夷犹:迟疑不决。
蹇(jiǎn):发语词。洲:水中陆地。
要眇(miǎo):美好的样子。宜修:恰到好处的修饰。
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无波:不起波浪。
江水:长江。下文“大江”、“江”,与此同。
夫:语助词。
参差:高低错落不齐,此指排箫,相传为舜所造。
飞龙:雕有龙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邅(zhān):转变。洞庭:洞庭湖。
薜荔:蔓生香草。柏(bó):通“箔”,帘子。蕙:香草名。绸:帷帐。
荪:香草,即石菖蒲。桡(ráo):短桨。兰:兰草:旌:旗杆顶上的饰物。
涔(cén)阳: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极浦:遥远的水边。
横:横渡。扬灵:显扬精诚。一说即扬舲,扬帆前进。
极:至,到达。
女:侍女。婵媛:眷念多情的样子。
横:横溢。潺湲(yuán援):缓慢流动的样子。
陫(péi)侧:即“悱恻”,内心悲痛的样子。
櫂(zhào):同“棹”,长桨。枻(yì):短桨。
斲(zhuó):砍。
采薜荔:在水中采摘陆生的薜荔。
搴(qiān):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树梢。
媒:媒人。劳:徒劳。
甚:深厚。轻绝:轻易断绝。
石濑:石上急流。浅(jiān)浅:水流湍急的样子。
翩翩:轻盈快疾的样子。
交:交往。
期:相约。不闲:没有空闲。
鼂(zhāo):同“朝”,早晨。骋骛(wù):急行。皋:水旁高地。
弭(mǐ):停止。节:策,马鞭。渚:水边。
次:止息。
周:周流。
捐:抛弃。玦(juē):环形玉佩。
遗(yí):留下。佩:佩饰。醴(lǐ):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遗(wèi):赠予。下女:指身边侍女。
再:一作“骤”,屡次、多次的意思。
聊:暂且。逍遥:自由自在的样子,容与:舒缓放松的样子。
参考资料:
1、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760-768
此篇是祭湘君的诗歌,描写了湘夫人思念湘君那种临风企盼,因久候不见湘君依约聚会而产生怨慕神伤的感情。
在屈原根据楚地民间祭神曲创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两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们在欣赏和赞叹它们独特的南国风情和动人的艺术魅力时,却对湘君和湘夫人的实际身份迷惑不解,进行了长时间的探讨、争论。
从有关的先秦古籍来看,尽管《楚辞》的《远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灵”,《山海经·中山经》中说“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但都没有像后来的注释把湘君指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说成追赶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迹象。最初把两者结合在一起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书中记载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时,“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后来刘向的《列女传》也说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这就明确指出湘君就是舜的两个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东汉王逸为《楚辞》作注时,鉴于二妃是女性,只适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为“湘水之神”。对于这种解释。唐代韩愈并不满意,他在《黄陵庙碑》中认为湘君是娥皇,因为是正妃故得称“君”;女英是次妃,因称“夫人”。以后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朱熹《楚辞集注》皆从其说。这一说法的优点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属两人,虽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烦,但仍没有解决两人的性别差异,从而为诠释作品中显而易见的男女相恋之情留下了困难。有鉴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辞通释》中采取了比较通脱的说法,即把湘君说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说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与二妃的传说一一指实。应该说这样的理解,比较符合作品的实际,因而也比较可取。
虽然舜和二妃的传说给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带来了不少难以自圆的穿凿附会,但是如果把这一传说在屈原创作《九歌》时已广为流传、传说与创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样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尧之二女等等因素考虑在内,则传说的某些因子如舜与二妃飘泊山川、会合无由等,为作品所借鉴和吸取也并不是没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传说对作品可能产生的影响,又不拘泥于传说的具体人事,应该成为读者理解和欣赏这两篇作品的基点。
作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个前后相连的整体,甚至可以看作同一乐章的两个部分。这不仅是因为两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点暗中衔接,而且还由于它们的末段,内容和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认为是祭祀时歌咏者的合唱(见姜亮夫《屈原赋校注》)。
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达了因男神未能如约前来而产生的失望、怀疑、哀伤、埋怨的复杂感情。第一段写美丽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着小船兴致勃勃地来到与湘君约会的地点,可是却不见湘君前来,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箫。首二句以问句出之,一上来就用心中的怀疑揭出爱而不见的事实,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确的铺垫。以下二句说为了这次约会,她曾进行了认真的准备,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饰得恰到好处,然后才驾舟而来。这说明她十分看重这个见面的机会,内心对湘君充满了爱恋。正是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诚地祈祷沅湘的江水风平浪静,能使湘君顺利赴约。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见他到来,便只能吹起声声幽咽的排箫,来倾吐对湘君的无限思念。这一段描绘了一幅望断秋水的佳人图。
第二段接写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驾着轻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寻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结果依然不见湘君的踪影。作品在这里把对湘夫人四出寻找的行程和她的内心感受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她先是驾着龙舟北出湘浦,转道洞庭,这时她显然对找到湘君满怀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装饰精美的小船外,一无所见;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远眺涔阳,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踪;然而这一切都毫无结果,她的心灵便再次横越大江,遍寻沅湘一带的广大水域,最终还是没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执着的追求,使得身边的侍女也为她叹息起来。正是旁人的这种叹息,深深地触动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滚在她内心的感情波澜一下子推向了汹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泪水纵横,一想起湘君的失约就心中阵阵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极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写湘夫人经多方努力不见湘君之后,仍漫无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划开冰雪的船桨虽然还在摆动,但给人的感觉只是她行动的迟缓沉重和机械重复。接着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树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总结以上追求不过是一种徒劳而已,同时也为后面对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连串斥责和埋怨起兴。这是湘夫人在极度失望的情况下说出的激愤语,它在表面的绝情和激烈的责备中,深含着希望一次次破灭的强烈痛苦;而它的原动力,又来自对湘君无法回避的深爱,正所谓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它把一个大胆追求爱情的女子的内心世界表现得淋漓尽致。
第四段可分二层。前四句为第一层,补叙出湘夫人浮湖横江从早到晚的时间,并再次强调当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约会地“北渚”时,还是没有见到湘君。从“捐余玦”至末为第二层,也是整首乐曲的卒章。把玉环抛入江中,把佩饰留在岸边,是湘夫人在过激情绪支配下做出的过激行动。以常理推测,这玉环和佩饰当是湘君给她的定情之物。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约,那么这些代表爱慕和忠贞的信物又留着何用,不如把它们抛弃算了。这一举动,也是上述四个“不”字的必然结果。这给读者留下了惋惜和遗憾。最后四句又作转折:当湘夫人心情逐渐平静下来,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准备送给安慰她的侍女时,一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感觉油然而生。于是她决定“风物长宜放眼量”,从长计议,松弛一下绷紧的心弦,慢慢等待。这样的结尾使整个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袅袅,并与篇首的疑问遥相呼应,同样给人留下了想像的悬念。
一般认为,湘君是湘水男性之神,与湘水女性之神湘夫人是配偶神。湘水是楚国境内的最大河流。湘君、湘夫人这对神祗反映了原始初民崇拜自然神灵的一种意识形态和“神人恋爱”的构想。楚国民间文艺,有着浓厚的宗教气氛,祭坛实际上就是“剧坛”或“文坛”。
参考资料:
1、姜亮夫 等.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760-768
2、肖复兴 梁士朋.中学生必背优秀诗文.太原:希望出版社,2009:8-11